化肥開征增值稅

首頁>信息中心
化肥91開征增值稅 前10個月優惠

摘自《中國化肥網


  增值稅新政有例外庫存化肥10個月內稅率為3%
  本報訊為解決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以前庫存化肥的增值稅問題,828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《關于對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》。按該通知規定,庫存化肥在未來10個月內增值稅稅率為3%。此規定的出臺,使得生產廠家和經銷商不急于在91前清空庫存,有助于化肥市場的平穩。
  《補充通知》規定,自201591起至2016630,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的庫存化肥,允許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。也就是說,2015831前生產廠家生產的化肥或經銷商購進的尚未銷售的庫存化肥,到明年71日后銷售的才征收13%增值稅。在此之前銷售的,仍按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%稅率征收增值稅。存放在港口用于出口的庫存化肥,也參照此規定執行。
  另外,《補充通知》還對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0881號)做了部分修改。按照后者的規定,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、種子、種苗、化肥、農藥、農機,免征增值稅。為保證化肥征收增值稅政策的一致性,這次《補充通知》對這一規定進行了修改,決定第三條關于化肥的規定自201591起停止執行,也就是說,即使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化肥,也同樣要征收增值稅。

 


<<關于對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 >>
財稅〔201597 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)、國家稅務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: 
  為解決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以前庫存化肥的增值稅問題,現就《財政部 海關總署 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590號)補充通知如下: 
  一、自201591起至2016630,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的庫存化肥,允許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。 
  二、化肥屬于取消出口退(免)稅的貨物,仍按照《財政部 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239號)規定,其出口視同內銷征收增值稅。出口日期,以出口貨物報關單(出口退稅專用)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。 
  出口的庫存化肥,適用本通知第一條的規定。 
  三、納稅人應當單獨核算庫存化肥的銷售額,未單獨核算的,不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。 
  四、本通知所稱的庫存化肥,是指納稅人2015831前生產或購進的尚未銷售的化肥。 
  五、《財政部 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0881號)第三條關于化肥的規定自201591起停止執行。 
  財政部     國家稅務總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2015828 (中國化肥網)

,

云南省云南省昆明市晉寧縣上蒜鎮下石美 郵編:650000 聯系電話:0871-63163631
亚洲日韩精品A∨片无码毛片